《2021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对相关照顾政策进行了规定
2021-6-18 10:06:04 点击:
《2021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对相关照顾政策进行了规定。所有照顾政策只适用于本科二批及以上批次的文史类、理工类考生。照顾政策中的“同等条件”涉及高考成绩的,在梯度志愿模式下,考生总分相同即为同等条件;在平行志愿模式下,考生位次相同方为同等条件。
关于加分投档,该实施办法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同时符合多项情形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一是烈士子女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二是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三是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增加5分投档;四是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10分投档。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予以优先录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一是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二是残疾人民警察;三是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四是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关于加分投档,该实施办法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同时符合多项情形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一是烈士子女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二是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三是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增加5分投档;四是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10分投档。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予以优先录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一是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二是残疾人民警察;三是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四是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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